冷卻循環水質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92]490號文的要求,由化工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50050—95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J50—83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化工部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中國寰球化學工程公司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
1 總則
1.0.1 為了控制工業循環冷卻水系統內由水質引起的結垢、污垢和腐蝕,保證設備的換熱效率和使用年限,并使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達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間接換熱的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
1.0.3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應符合安全生產、保護環境、節約能源和節約用水的要求,并便于施工、維修和操作管理。
1.0.4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應在不斷地總結生產實踐經驗和科學試驗的基礎上,積極慎重地采用新技術。
1.0.5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有關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語、符號
2.1 術語
2.1.1 循環冷卻水系統Recin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以水作為冷卻介質,由換熱設備、冷卻設備、水泵、管道及其它有關設備組成,并循環使用的一種給水系統。
2.1.2 敞開式系統Open system
指循環冷卻水與大氣直接接觸冷卻的循環冷卻水系統。
2.1.3 密閉式系統Closed system
指循環冷卻水不與大氣直接接觸冷卻的循環冷卻水系統。
2.1.4 藥劑Chemicals
循環冷卻水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化學物質。
2.1.5 異養菌數Count of heterotrophic bacteria
按細菌平皿計數法求出每毫升水中的異養菌個數。
2.1.6 粘泥Slime
指微生物及其分泌的粘液與其它有機和無機的雜質混合在一起的粘濁物質。
2.1.7 粘泥量Slime content
用標準的浮游生物網,在一定時間內過濾定量的水,將截留下來的懸濁物放入量筒內靜置一定時間,測其沉淀后粘泥量的容積,以mL/表示。
2.1.8 污垢熱阻值Fouling resistance
表示換熱設備傳熱面上因沉積物而導致傳熱效率下降程度的數值,單位為㎡·K/W。
2.1.9 腐蝕率Corrosionrate
以金屬腐蝕失重而算得的平均腐蝕率,單位為mm/a。
2.1.10 系統容積System capacity volume
循環冷卻水系統內所有水容積的總和。
2.1.11 濃縮倍數Cycle of concentration
循環冷卻水的含鹽濃度與補充水的含鹽濃度之比值。
2.1.12 監測試片Monitoring test coupon
放置在監測換熱設備或測試管道上監測腐蝕用的標準金屬試片。
2.1.13 預膜Prefilming
在循環冷卻水中投加預膜劑,使清洗后的換熱設備金屬表面形成均勻密致的保護膜的過程。
2.1.14 間接換熱Indirest heat exchange
換熱介質之間不直接接觸的一種換熱形式。
2.1.15 旁流水Side stream
從循環冷卻水系統中分流出部分水量,按要求進行處理后,再返回系統。
2.1.16 藥劑允許停留時間Permittde retention time of chemi-cals
藥劑在循環冷卻水系統中的有效時間。
2.1.17 補充水量Amount of makeup water
循環冷卻水系統在運行過程中補充所損失的水量。
2.1.18 排污水量Amount of blowdown
在確定的濃縮倍數條件下,需要從循環冷卻水系統中排放的水量。
2.1.19 熱流密度Heat load intensity
換熱設備的單位傳熱面每小時傳出的熱量,以w/㎡表示。
2.2 符號
編 號 | 符 號 | 含 義 |
2.2.1 | A |
|
2.2.2 | Ca | 空氣中的含塵量(g/ ) |
2.2.3 | Cmi | 補充水中某項成份的含量(mg/L) |
2.2.4 | Cms | 補充水的懸浮物含量(mg/L) |
2.2.5 | Cri | 循環冷卻水中某項成份的含量(mg/L) |
2.2.6 | CTS | 循環冷卻水的懸浮物含量(mg/L) |
2.2.7 | Gsi | 旁流處理后水中某項成份的含量(mg/L) |
2.2.8 | Css | 旁流過濾后水的懸浮物含量(mg/L) |
2.2.9 | Gc | 加氯量(kg/h) |
2.2.10 | Gf | 系統首次加藥量(kg) |
2.2.11 | Gn | 非氧化性殺菌滅藻劑的加藥量(kg) |
2.2.12 | Gr | 系統運行時的加藥量(kg/h) |
2.2.13 | g | 單位循環冷卻水的加藥量(mg/L) |
2.2.14 | gc | 單位循環冷卻水的加氯量(mg/L) |
2.2.15 | Ks | 懸浮物沉降系數 |
2.2.16 | N | 濃縮倍數 |
2.2.17 |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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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 | Q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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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 | Q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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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 | Q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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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Qs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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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Qs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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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Q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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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 | Td | 設計停留時間(h) |
2.2.25 | V |
|
2.2.26 | Vf |
|
2.2.27 | V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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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 | V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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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 | V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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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循環冷卻水處理
3.1 一般規定
3.1.1 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方案的選擇,應根據換熱設備設計對污垢熱阻值和腐蝕率的要求,結合下列因素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3.1.1.1 循環冷卻水的水質標準;
3.1.1.2 水源可供的水量及其水質;
3.1.1.3 設計的濃縮倍數(對敞開式系統);
3.1.1.4 循環冷卻水處理方法所要求的控制條件;
3.1.1.5 旁流水和補充水的處理方式;
3.1.1.6 藥劑對環境的影響。
3.1.2 循環冷卻水用水量應根據生產工藝的**小時用水量確定,供水溫度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并結合氣象條件確定。
3.1.3 補充水水質資料的收集與選取應符合下列規定:
3.1.3.1 當補充水水源為地表水時,不宜少于一年的逐月水質全分析資料;
3.1.3.2 當補充水水源為地下水時,不宜少于一年的逐季水質全分析資料;
3.1.3.3 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應以補充水水質分析資料的年平均值作為設計依據,以*差水質校核設備能力。
3.1.4 水質分析項目宜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
3.1.5 敞開式系統中換熱設備的循環冷卻水側流速和熱流密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3.1.5.1 管程循環冷卻水流速不宜小于0.9m/s;
3.1.5.2 殼程循環冷卻水流速不應小于0.3m/s。當受條件限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防腐涂層、反向沖洗等措施;
3.1.5.3 熱流密度不宜大于58.2kW/㎡。
3.1.6 換熱設備的循環冷卻水側管壁的污垢熱阻值和腐蝕率應按生產工藝要求確定,當工藝無要求時,宜符合下列規定:
3.1.6.1 敞開式系統的污垢熱阻值宜為1.72×~3.44× ·㎡K/W;
3.1.6.2 密閉式系統的污垢熱阻度宜小于0.86×㎡·K/W。
3.1.6.3 碳鋼管壁的腐蝕率宜小于0.125mm/a,銅、銅合金和不銹鋼管壁的腐蝕率宜小于0.005mm/a。
3.1.7 敞開式系統循環冷卻水的水質標準應根據換熱設備的結構形式、材質、工況條件、污垢熱阻值、腐蝕率以及所采用的水處理配方等因素綜合確定,并宜符合表3.1.7的規定。
循環冷卻水的水質標準 表3.1.7
注:①甲基橙堿度以CaCo3計;
②硅酸以SiO2計;
③+以CaCo3計。
3.1.8 密閉式系統循環冷卻水的水質標準應根據生產工藝條件確定。
3.1.9 敞開式系統循環冷卻水的設計濃縮倍數不宜小于3.0。濃縮倍數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N——濃縮倍數;
Qm——補充水量(/h);
Qb——排污水量(/h);
Qw——風吹損失水量(/h)。
3.1.10 敞開式系統循環冷卻水中的異養菌數宜小于5×個/mL;粘泥量宜小于4mL/ 。
3.2 敞開式系統設計
3.2.1 循環冷卻水在系統內的設計停留時間不應超過藥劑的允許停留時間。設計停留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Td——設計停留時間(h);
V——系統容積( )。
3.2.2 循環冷卻水的系統容積宜小于小時循環水量的1/3。當按下式計算的系統容積超過前述規定時,應調整水池容積。
式中Vf——設備中的水容積();
Vp——管道容積();
Vt——水池容積()。
3.2.3 經過投加阻垢劑、緩蝕劑和殺菌滅藻劑處理后的循環冷卻水不應作直流水使用。
3.2.4 系統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2.4.1 循環冷卻水回水管應設置直接接至冷卻塔集水池的旁路管;
3.2.4.2 換熱設備的接管宜預留接臨時旁路管的接口;
3.2.4.3 循環冷卻水系統的補充水管管徑、集水池排空管管徑應根據清洗、預膜置換時間的要求確定。置換時間應根據供水能力確定,宜小于8h。當補充水管設有計量儀表時,應增設旁路管。
3.2.5 冷卻塔集水池宜設置便于排除或清除淤泥的設施。集水池出口處和循環水泵吸水井宜設置便于清洗的欄污濾網。
3.3 密閉式系統設計
3.3.1 密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容積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Vpc——管道和膨脹罐的容積()。
3.3.2 密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的加藥設施,應具備向補充水和循環水投藥的功能。
3.3.3 密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的供水總管和換熱設備的供水管,應設置管道過濾器。
3.3.4 密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的管道低點處應設置泄空閥,管道高點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3.4 阻垢和緩蝕
3.4.1 循環冷卻水的阻垢、緩蝕處理方案應經動態模擬試驗確定,亦可根據水質和工況條件相類似的工廠運行經驗確定。當做動態模擬試驗時,應結合下列因素進行:
3.4.1.1 補充水水質;
3.4.1.2. 污垢熱阻值;
3.4.1.3 腐蝕率;
3.4.1.4 濃縮倍數;
3.4.1.5 換熱設備的材質;
3.4.1.6 換熱設備的熱流密度;
3.4.1.7 換熱設備內水的流速;
3.4.1.8 循環冷卻水溫度;
3.4.1.9 藥劑的允許停留時間;
3.4.1.10 藥劑對環境的影響;
3.4.1.11 藥劑的熱穩定性與化學穩定性。
3.4.2 當敞開式系統換熱設備的材質為碳鋼,循環冷卻水采用磷系復合配方處理時,循環冷卻水的主要水質標準除應符合本規范3.1.7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3.4.2.1 懸浮物宜小于10mg/L;
3.4.2.2 甲基橙堿度宜大于50mg/L(以CaCo3計);
3.4.2.3 正磷酸鹽含量(以 計)宜小于或等于磷酸鹽總含量(以計)的50%。
3.4.2 當采用聚磷酸鹽及其復合藥劑配方時,換熱設備出口處的循環冷卻水溫度宜低于50℃。
3.4.4 當敞開式系統循環冷卻水處理采用含鋅鹽的復合藥劑配方時,鋅鹽含量宜小于4.0mg/L(以 計),pH值宜小于8.3。當pH值大于8.3時,水中溶解鋅與總鋅重量比不應小于80%。
3.4.5 當敞開式系統循環冷卻水處理采用全有機藥劑配方時,循環冷卻水的主要水質標準除應符合本規范3.1.7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3.4.5.1 pH值應大于8.0;
3.4.5.2 鈣硬度應大于60mg/L;
3.4.5.3 甲基橙堿度應大于100mg/L(以CaCO3計)。
3.4.6 當循環冷卻水系統中有銅或銅合金換熱設備時,循環冷卻水處理應投加銅緩蝕劑或采用硫酸亞鐵進行銅管成膜。
3.4.7 循環冷卻水系統阻垢、緩蝕劑的首次加藥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Gf——系統首次加藥量(kg);
g——單位循環冷卻水的加藥量(mg/L)。
3.4.8 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運行時,阻垢、緩蝕劑的加藥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Gr——系統運行時的加藥量(kg/h);
Qe——蒸發水量(/h)。
3.4.9 密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運行時,緩蝕劑加藥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3.5 菌藻處理
3.5.1 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的菌藻處理應根據水質、菌藻種類、阻垢劑和緩蝕劑的特性以及環境污染等因素綜合比較確定。
3.5.2 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的菌藻處理宜采用加氯為主,并輔助投加非氧化性殺菌滅藻劑。
3.5.3 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的加氯處理宜采用定期投加,每天宜投加1~3次,余氯量宜控制在0.5~1.0mg/L之內。每次加氯時間根據實驗確定,宜采用3~4h。加氯量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Gc——加氯量(kg/h);
Q——循環冷卻水量(/h);
gc——單位循環冷卻水的加氯量,宜采用2~4mg/L。
3.5.4 液氯的投加點宜設在冷卻塔集水池水面以下2/3水深處,并應采取氧氣分布措施。
3.5.5 非氧化性殺菌滅藻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3.5.5.1 高效、廣譜、低毒;
3.5.5.2 pH值的適用范圍較寬;
3.5.5.3 具有較好的剝離生物粘泥作用;
3.5.5.4 與阻垢劑、緩蝕劑不相互干擾;
3.5.5.5 易于降解并便于處理。
3.5.6 非氧化性殺菌滅藻劑,每月宜投加1~2次。每次加藥量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Gn——加藥量(kg)。
3.5.7 非氧化性殺菌滅藻劑宜投加在冷卻塔集水池的出水口處。
3.6 清洗和預膜處理
3.6.1 循環冷卻水系統開車前,應進行清洗、預膜處理、但密閉式系統的預膜處理應根據需要確定。
3.6.2 循環冷卻水系統的水清洗,應符合下列規定:
3.6.2.1 冷卻塔集水池、水泵吸水池、管徑大于或等于800mm的新管,應進行人工清掃;
3.6.2.2 管道內的清洗水流速不應低于1.5m/s;
3.6.2.3 清洗水應從換熱設備的旁路管通過;
3.6.2.4 清洗時應加氯殺菌,水中余氯宜控制在0.8~1.0mg/L之內。
3.6.3 換熱設備的化學清洗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3.6.3.1 當換熱設備金屬表面有防護油或油污時,宜采用全系統化學清洗??刹捎脤S玫那逑磩┗蜿庪x子表面活性劑;
3.6.3.2 當換熱設備金屬表面有浮銹時,宜采用全系統化學清洗??刹捎脤S玫那逑磩?;
3.6.3.3 當換熱設備金屬表面銹蝕嚴重或結垢嚴重時,宜采用單臺酸洗。當采用全系統酸洗時,應對鋼筋混凝土材質采取耐酸防腐措施。換熱設備酸洗后應進行中和、鈍化處理;
3.6.3.4 當換熱設備金屬表面附著生物粘泥時,可投加具有剝離作用的非氧化性殺菌滅藻劑進行全系統清洗。
3.6.4 循環冷卻水系統的預膜處理應在系統清洗后立即進行,預膜處理的配方和操作條件應根據換熱設備材質、水質、溫度等因素由試驗或相似條件的運行經驗確定。
3.6.5 當一個循環冷卻水系統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裝置供水時,清洗、預膜應采取不同步開車的處理措施。
3.6.6 循環冷卻水系統清洗、預膜水應通過旁路管直接回到冷卻塔集水池。
4 旁流水處理
4.0.1 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置旁流水處理設施:
4.0.1.1 循環冷卻水在循環過程中受到污染,不能滿足循環冷卻水水質標準的要求;
4.0.1.2 經過技術經濟比較,需要采用旁流水處理以提高設計濃縮倍數;
4.0.1.3 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
4.0.2 旁流水處理設計方案應根據循環冷卻水水質標準,結合去除的雜質種類、數量等因素綜合比較確定。
4.0.3 敞開式系統采用旁流過濾方案去除懸浮物時,其過濾水量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Qsf——旁流過濾水量(/h);
Cms——補充水的懸浮物含量(mg/L);
Crs——循環冷卻水的懸浮物含量(mg/L);
Css——旁流過濾后水的懸浮物含量(mg/L);
A——冷卻塔空氣流量(/h);
Ca——空氣中含塵量(g/ );
Ks——懸浮物沉降系數,可通過試驗確定。當無資料時可選用0.2。
4.0.4 敞開式系統的旁流過濾水量亦可按循環水量的1%~5%或結合國內運行經驗確定。
4.0.5 密閉式系統宜設旁濾處理設施,旁濾量宜為循環水量的2%~5%。
4.0.6 當采用旁流水處理去除堿度、硬度、某種離子或其它雜質時,其旁流水量應根據濃縮或污染后的水質成份、循環冷卻水水質標準和旁流處理后的出水水質要求等按下式計算確定:
式中Qsi——旁流處理水量( /h);
Cmi——補充水中某項成份的含量(mg/L);
Cri——循環冷卻水中某項成份的含量(mg/L);
Csi——旁流處理后水中某項成份的含量(mg/L)。
5 補充水處理
5.0.1 敞開式系統補充水處理設計方案應根據補充水量、補充水的水質成份、循環冷卻水的水質標準、設計濃縮倍數等因素,并結合旁流水處理和全廠給水處理的內容綜合確定。
5.0.2 密閉式系統的補充水,應符合生產工藝對水質和水溫的要求,可采用軟化水、除鹽水或冷凝水等。當補充水經除氧或除氣處理后,應設封閉設施。
5.0.3 循環冷卻水系統的補充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5.0.3.1 敞開式系統
5.0.3.2 密閉式系統
式中α——經驗系數,可取α=0.001。
5.0.4 密閉式系統補充水管道的輸水能力,應在4t~6h內將系統充滿。
5.0.5 補充水的加氯處理,宜采用連續投加方式。游離性余氯量可控制在0.1~0.2mg/L的范圍內。
5.0.6 補充水應控制鋁離子的含量。
6 排水處理
6.0.1 循環冷卻水系統的排水應包括系統排污水、排泥、清洗和預膜的排水、旁流水處理及補充水處理過程中的排水等,當水質超過排放標準時,應結合下列因素確定排水處理設計方案:
6.0.1.1 排水的水質和水量;
6.0.1.2 排放標準或排入全廠污水處理設施的水質要求;
6.0.1.3 重復使用的條件。
6.0.2 排水處理設施的設計能力應按正常的排放量確定。當排水的水質、水量變化較大,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時,應設調節池。
6.0.3 系統清洗、預膜的排水和殺菌滅藻劑毒性降解所需的調節設施,宜結合全廠的排水調節設施統一設計。
6.0.4 當排水需要進行生物處理時,宜結合全廠的生物處理設施統一設計。
6.0.5 密閉式系統因試車、停車或緊急情況排出含有高濃度藥劑的循環冷卻水時,應設置貯存設施。
7 藥劑的貯存和投配
7.0.1 循環冷卻水系統的水處理藥劑宜在全廠室內倉庫貯存,并應在循環冷卻水裝置區內設藥劑貯存間。液氯和非氧化性殺菌滅藻劑應滲專用倉庫或貯存間貯存。
7.0.2 藥劑的貯存量應根據藥劑的消耗量、供應情況和運輸條件等因素確定,或按下列要求計算:
7.0.2.1 全廠倉庫中貯存的藥劑量可按15~30d消耗量計算;
7.0.2.2 貯存間貯存的藥劑量可按7~10d消耗量計算;
7.0.2.3 酸貯罐容積宜按一罐車的容積加10d消耗量計算。
7.0.3 藥劑在室內的堆放高度宜符合下列規定:
7.0.3.1 袋裝藥劑為1.5~2.0m;
7.0.3.2 散裝藥劑為1.0~1.5m;
7.0.3.3 桶裝藥劑為0.8~1.2m。
7.0.4 藥劑貯存間與加藥間宜相互毗連,并設運輸和起吊設備。
7.0.5 濃酸的裝卸和投加應采用負壓抽吸、泵輸送或重力自流,不應采用壓縮空氣壓送。
7.0.6 酸貯罐的數量不宜少于2個。貯罐應設安全圍堰或放置于事故池內,圍堰或事故池應作內防腐處理并設集水坑。
7.0.7 藥劑溶解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7.0.7.1 溶解槽的總容積可按8~24h的藥劑消耗量和5%~20%的溶液濃度確定;
7.0.7.2 溶解槽應設攪拌設施;
7.0.7.3 溶解槽宜設一個;
7.0.7.4 易溶藥劑的溶解槽可與溶液槽合并。
7.0.8 藥劑溶液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7.0.8.1 溶液槽的總容積可按8~24h的藥劑消耗量和1%~5%的溶液濃度確定;
7.0.8.2 溶液槽的數量不宜少于2個;
7.0.8.3 溶液槽宜設攪拌設施,攪拌方式應根據藥劑的性質和配制條件確定。
7.0.9 液態藥劑宜原液投加。
7.0.10 藥劑溶液的計量宜采用計量泵或轉子流量計,計量設備宜設備用。
7.0.11 液氯計量應有瞬時和累計計量。加氯機出口宜設轉子流量計進行瞬時計量,氯瓶宜設磅秤進行累計計量。
7.0.12 加氯機的總容量和臺數應按**小時加氯量確定。加氯機宜設備用。
7.0.13 加氯間必須與其它工作間隔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7.0.13.1 應設觀察窗和直接通向室外的外開門;
7.0.13.2 氯瓶和加氯機不應靠近采暖設備;
7.0.13.3 應設通風設備,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宜小于8次。通風孔應設在外墻下方;
7.0.13.4 室內電氣設備及燈具應采用密閉、防腐類型產品,照明和通風設備的開關應設在室外;
7.0.13.5 加氯間的附近應設置防毒面具、搶救器材和工具箱。
7.0.14 當工作氯瓶的容量大于或等于500kg時,氯瓶間應與加氯間隔開,并應設起吊設備;當小于500kg時,氯瓶間和加氯間宜合并,并宜設起吊設備。
7.0.15 向循環冷卻水直接投加濃酸時,應設置酸與水的均勻混合設施。
7.0.16 藥劑的貯存、配制、投加設施、計量儀表和輸送管道等,應根據藥劑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防腐、防潮、保溫和清洗的措施。
7.0.17 藥劑貯存間、加藥間、加氯間、酸貯罐、加酸設施等,應根據藥劑性質及貯存、使用條件設置生產安全防護設施。
7.0.18 循環冷卻水系統可根據藥劑投加設施的具體需要,結合循環冷卻水處理的內容和規模設置維修工具。
8 監測、控制和化驗
8.0.1 循環冷卻水系統監測儀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8.0.1.1 循環給水總管應設流量、溫度和壓力儀表;
8.0.1.2 循環回水總管宜設流量、溫度和壓力儀表;
8.0.1.3 旁流水管、補充水管應設流量儀表;
8.0.1.4 換熱設備對腐蝕率和污垢熱阻值有嚴格要求時,應在換熱設備的進水管或出水管上設流量、溫度和壓力儀表。
8.0.2 循環冷卻水系統宜設模擬監測換熱器、監測試片器和粘泥測定器。
8.0.3 循環冷卻水系統宜在下列管道上設置取樣管:
?。?/span>1)循環給水總管;
?。?/span>2)循環回水總管;
?。?/span>3)補充水管;
?。?/span>4)旁流水出水管;
?。?/span>5)換熱設備出水管。
8.0.4 循環水泵的吸水池或冷卻塔的集水池應設液位計,水池的水位與補充水進水閥門宜用聯鎖控制。吸水池宜設低液位報警器。
8.0.5 循環冷卻水系統采用加酸處理時,應對pH值進行檢測。
8.0.6 化驗室的設置應根據循環冷卻水系統的水質分析要求確定。日常檢測項目的化驗設施宜設置在循環冷卻水裝置區內,非日常檢測項目可利用全廠中央化驗室的設施或與其它單位協作檢測。
8.0.7 以水質化驗和微生物分析為主的化驗室,宜設水質分析間、天平間、試劑間、儀器間、生物分析間和更衣間等。
8.0.8 水質日常檢測項目包括下列內容:
?。?/span>1)pH值;
?。?/span>2)硬度;
?。?/span>3)堿度;
?。?/span>4)鉀離子;
?。?/span>5)電導率;
?。?/span>6)懸浮物;
?。?/span>7)游離氯;
?。?/span>8)藥劑濃度。
8.0.9 循環冷卻水水質化驗可根據具體要求增加以下檢測項目:
?。?/span>1)微生物分析;
?。?/span>2)垢層與腐蝕產物的成份分析;
?。?/span>3)腐蝕速率測定;
?。?/span>4)污垢熱阻值測定;
?。?/span>5)生物粘泥量測定;
?。?/span>6)藥劑質量分析。
8.0.10 循環冷卻水宜每季進行水質全分析。
附錄A 水質分析項目表
水樣(水源) 名稱:外觀:
取樣地點: 水溫:℃
取樣日期:
附錄B 本規范用詞說明
B.0.1 為便于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span>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span>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span>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
B.0.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它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加說明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中國寰球化學工程公司
參加單位:中國石化總公司揚子石油化工公司
冶金部北京鋼鐵設計研究總院
中國紡織工業設計院
水電部山西省電力勘測設計院
中國輕工業北京設計院
中國石化總公司洛陽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吉林化學工業公司設計院
主要起草人:薛樹森、包義華、王大中、何如軍、王健、陳金印、陸森堡、田貴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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